健全制度 预防土地规划使用中的腐败
土地规划和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供需矛盾越来越突出,土地资源越来越紧张,土地利益价值直线攀升。一些地方受经济利益驱使或追求政绩工程影响,加上在土地规划和利用等方面存在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而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导致一些地方在土地规划使用出现了部分违规违法行为和腐败问题。因此,如何健全土地规划和利用制度,预防土地规划使用中的腐败,成为摆在各地政府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土地规划及使用现状
(一)取得的成效
当前,各地为了拓展社会经济发展空间,在不断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的进程中,结合实际在土地规划及利用方面采取了一些卓有成效的措施,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切实加强管理,规范服务,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
1、以编制规划为龙头,突出了重点。“十一五”期间,各地政府在编制总体规划的过程中,紧跟国家和省的动态和方向,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节约利用土地、严格保护耕地为重点,科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量圈占土地、乱占滥用耕地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节约用地、集约用地成效逐步显现,城乡结用地结构不断优化,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的关系得到妥善协调,土地用途得到有效管制。突出抓好规划编制的重点,研究谋划一批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作用强的重点项目和工程,通过一批好项目、大项目,实施的部分重点项目挤进了国家和省上的规划盘子,使规划成为引领地方经济科学发展的蓝图,促进地方经济的较快
。
中盲目攀比,贪大求洋,搞“形象工程”、宽马路和大广场,土地资源十分浪费;有的个别单位通过上项目利用政府给予的优惠政策条件过多购地,即超额购地,实际上是为了“囤地圈钱”。三是基础建设用地利用综合效率不高。有些地方政府为了节约投资,以牺牲土地为代价,该架桥的铺路,该过山的占田,无形中多占用了耕地或农田。
3、土地使用权出让存在部分违规现象。一是招投标存在“作弊”行为。由于目前现行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尚待进一步完善,在利益的驱使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往往出现一些陪标、串标等暗箱操作的违纪违法行为。二是当前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一些国家工作人员为达到个人目的,钻政策法律空子,违反程序规定,越权审批、办证和少批多征现象较为突出。
二、土地规划及使用存在问题的原因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力不够严格。目前,我国还未出台《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管理办法》和《土地利用规划调整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一些地方普遍存在对规划编制不重视、规划实施较随意和局部调整频繁等问题,由于缺乏规划调整相关制度,一些地方规划调整原则性不强,调整条件、程序不规范,随意调整现象严重。
2、土地使用管理制度存在不足。一是土地预审制度不完善,在预审环节,没有制定一套自行规定的用地审批标准,把关的依据标准仍然在建设设计、发改委部门的立项审批结果上。二是批后建设监管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措施和手段,国土部门对工业园区用地、划拔用地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落实定额指标情况难以监督到位。三是验收监管欠缺,有些地方存在验收制度上存在漏洞或执行不严,不对项目建设用地进行竣工用地验收,造成出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少批多用等现象。
3、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监管机制不健全。一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信息公开不够充分,导致开发商无法全面、详细地了解到供地信息,不利于形成用地需求市场的竞争态势,不能为“招拍挂”提供良好的市场条件。二是制度不够完善。由于地方土地交易市场不够成熟,相关配套制度还不够完善,在土地总量控制、收购储备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方面制度不健全,容易让腐败分子,利用法律、制度的空档,产生违规违纪行为。
三、解决土地规划及使用存在问题的对策建议
1、建立健全编制规划的长效机制。一是与城市的发展统筹考虑,制定科学的发展规划,合理布局,使其协调发展。科学制定城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把总体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投融资规划等各个相对独立的规划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综合规划。规划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应用经济学、社会学和生态学原理,分析水资源,土地和生态等承载力,明确发展方向,合理确定人口规模、用地规模。编写规划要坚持高起点,坚持为经济建设服务,与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社会发展等方面的规划相协调、体现区域经济和文化特色。二是要建立与市场机制相应的规划管理长效机制,实行以行政、经济、技术、法律等手段相结合的综合管理。要建立与土地出让、转让的市场机制相适应的规划用地管理机制。对于出让、转让的土地必须规定明确的土地使用条件,保证城镇总体规划真正落到实处。要建立规划实施反馈机制。为了主动、积极地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规划对土地开发利用的及时调控能力,需要建立规划实施反馈机制,保证规划始终具有切实的指导作用。三是应尽快制订出台《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条例》等专门法规。通过立法,明确土地利用规划的地位、内容和法律责任等,确保各级土地利用规划的依法编制(或修编)和实施。
2、切实加强和提高土地利用率。一是要认真安排和落实工业用地计划。即对新增建设用地的报批要认真排序,统筹安排用地计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重点保障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用地,对投资500万元以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投资强度,容积率等指标达标,对经济具有重大拉动作用的优质项目,可以优先安排入园、优先保障建设用地,并实施跟踪服务。二是全面实行节约集约用地。对入园排序后建造多层标准厂房的,可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优先批地、优先供地。三是建立工业用地供应制度。根据《国务院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所有新入园的企业用地,必须坚持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其出让最低价每亩不得低于6.4万元,这样将有利于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四是着力加强工业用地监管。为防止工业用地改变用途,用于商业开发,我们要采取以下三项措施加强监管。一要把好项目准入关,将到位资金,技术条件以及效益、污染、能耗作为项目入园的重要条件,把真正好的大型工业项目引进来。同时将项目的实际用地需求、容积率、绿化率等指标以及建设投产周期、工程验收等列入合同予以明确,真正做到工业项目招得来、留得住、有发展。二要控制投资强度,优先引进占地面积小、技术含量高、投资强度大、回报率高的优质项目,实现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三要加强批后监管,对投资强度、规划建设条件未达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条件或擅自改变用地规划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按合同约定,收回土地使用权。五是建全土地利用规划在各类建设用地中的标准体系。建立各类建设用地规划利用的审批标准体系,是缓解土地供需矛盾、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的基本手段,对提高规划科学性、改进规划可操作性的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