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世纪 70 年代以来, 无论是美国、 欧洲还是新兴工业国家以及大部分发展中国家都相继开启了新公共管理运动, 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来提高公共管理水平与服务质量。 公立高校的法人化改革既是政府 “松绑” 的主要环节,又是现代公共组织变革的重要内容。 在亚太地区, 日本和我国台湾的公立高校法人化改革形成两种不同的改革走向, 两者的经验与教训对我国大陆地区高校法人化改革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一、 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
大学的法人化改革是日本走出经济低谷和高校衰落, 实现日本教育立国、 科技文化立国的重要战略选择。 传统上日本实行中央集权制,二战后其教育管理体制才向地方分权转变。 20世纪 50 年代后文部省又加强了对高等教育的管理权限, 从而形成既有中央集权, 又有地方分权的特点。 20 世纪 70、 80 年代以来, 日本政府财政收入不断恶化, 社会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办学经费紧张以及生源减少带来的招生竞争迫使日本开启了高校法人化改革, 从依靠公财政的行政机构向市场化的运营法人转变。
(一) 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的启动
日本国立大学法人改革源于独立行政法人制度改革。 独立行政法人制度始于桥本龙太郎首相在 1997 年 12 月提出的 “行政改革会议最终报告”, 目标是实现将臃肿僵化的政府组织变为精干、 高效、 透明的政府。 独立行政法人介于行政法人和公法人之间, 它是 “政府对于没必要由行政组织通过公共权力行使而直接管理, 但又不能完全交由民间机构实施的事务和事业, 在以立法的方式将其目的、 任务和业务范围做出明确规定之后, 授予承担这些事务和事业的公共务组织以独立的法人资格, 使它们在业务经营、 资金运用、 人事管理等方面享有充分的自主权”。
文教机构因 “无法明确将其责任与职务定型化, 且拥有大量的公务员名额, 于是成为独立行政法人化的首要推动目标。”
通过法人化改革, 国立大学可独立于行政组织之外的市场竞争体系中,有利于公共财政减负和提高运作效率。
<

